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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诚健华ICP723临床试验,评价ICP-723治疗于晚期实体瘤或原发性中枢神经系统肿瘤的II期临床试验

  诺诚健华ICP723临床试验,评价ICP-723治疗于晚期实体瘤或原发性中枢神经系统肿瘤的II期临床试验

  ICP723临床试验(晚期实体瘤或原发性中枢神经系统肿瘤)

  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

  评价ICP-723用于在NTRK基因融合晚期实体瘤或原发性中枢神经系统肿瘤患者的有效性。

  次要目的

  评价ICP-723在NTRK基因融合晚期实体瘤或原发性肿瘤患者的其他有效性指标及生存指标;

  评价ICP-723在NTRK基因融合晚期实体瘤或原发性肿瘤患者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评价ICP-723在NTRK基因融合晚期实体瘤或原发性肿瘤患者的血浆PK特征。

  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安全性和有效性

  试验分期:II期

  设计类型:单臂试验

  随机化:非随机化

  盲法:开放

  试验范围:国内试验

  受试者信息

  年龄:18岁(最小年龄)至无上限(最大年龄)

  性别:男+女

  健康受试者:无

  出入排标准

  入选标准

  1、经组织病理学证实的局部晚期不可切除或者转移的恶性实体瘤,已知的治疗方式无效或复发的;标准治疗下仍发生进展、不耐受标准治疗或不存在标准治疗的患者。I期研究中,如果受试者不适合标准治疗或经由研究者判断受试者无法从目前已知治疗中获益亦可纳入。

  2、已有血液和/或组织的检测报告证明存在NTRK基因融合或在指定的中心实验室检测到存在NTRK基因融合(仅限I期)

  3、I期:≥18周岁且≤75周岁;II期:≥18周岁

  4、根据RECIST1.1标准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病灶

  5、I期:ECOG体力评分为0-1分,I期:ECOG体力评分为0-2分

  6、预计生存期3个月以上。

  7、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试者或男性受试者,在研究期间至研究治疗天次给药后12周,需同意采取经医学认可的有效避孕措施

  8、如为无症状的原发性中权神经系统(CNS)肿瘤或CNS转移的受试者(包括经过治疗或无需治疗的)可允许入组,但必须有影像学证据表明病灶在首次给药前稳定至少14天,且不需要增加类固醇的剂量来控制神经系统症状。

  排除标准

  1、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5年内出现其他活动性恶性肿瘤,经过根治性治疗的局部可治愈癌除外,例如基底或鳞状细胞皮肤癌、局限期前列腺癌、活检证实的宫颈或乳腺的原位癌、或PAP涂片显示鳞状上皮内病变。

  2、在首次服用试验药物前2周内接受过口服氟尿喀听类化疗,前4周内或试验用药品的5个半衰期内接受过系统抗癌治疗包括化疗(口服氟尿喀类化疗除外)、放疗、激素、靶向药物或生物免疫治疗。

  3、临床上明显的胃肠道功能异常,可能影影响药物的摄入、转运或吸收的患者

  4、在首次服用试验药物前14天内接受过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输血或输血小板治疗。

  5、不稳定的原发性CNS肿瘤或CNS转移的受试者(在首次给药前14天内有症状或没有影像学证据表明病灶在研究治疗开始前稳定超过14天)

  6、无法控制的或重要的心血管疾病

  7、根据研究者判断,存在严重或不能控制的全身性疾病的证据;或任何不稳定的系统性疾病。

  8、在首次服用试验药物前6个月内存在间质性肺病肺栓塞、深静脉栓塞病史。

  9、已知患有活动性乙型肝炎,或活动性内型肝炎或HIV感染、

  10、归因于任何先前治疗的毒性尚未恢复,仍有1级以上毒性反应。

  11、怀孕女性或哺乳期女性。

  12、当前正在接受或计划在参与本研究期间接受已知具有强效CYP3A4抑制作用或诱导作用的药物和食物。

  13、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7天内接受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批准的具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药治疗,或计划在参与本研究期间接受此类中药治疗。

  14、患者存在周围神经病变分级≥2级。

  15、有过敏性疾病、严重药物过敏史、已知对ICP-723片剂处方中任何组分过敏者。

  16、在首次服用试验药物前4周内进行过大外科手术或2周内进行过小外科手术。

  17、研究者认为其他不适合参加本研究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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