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昇济D3S-001临床试验,评估D3S-001胶囊单药或联合治疗携带KRASp.G12C突变的晚期实体瘤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药效学和初步疗效的I/II期临床试验
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
1、评价D3S-001作为单药治疗(第1部分和第2部分)和作为联合治疗(第3部分)在携带KRASp.G12C突变的实体瘤成人受试者中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2、确定MTD(如适用)和RP2D。
次要目的
1、表征D3S-001作为单药治疗(第1部分和第2部分)和作为联合治疗(第3部分)以胶囊制剂口服给药后的PK;
2、评价食物对D3S-001作为单药治疗口服给药PK的影响;
3、根据RECISTv1.1评估结果,评价D3S-001单药治疗和联合治疗在携带KRASp.G12C突变的晚期实体瘤的肿瘤缓解情况。
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其他其他说明: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药效学和初步疗效
试验分期:其它其他说明:I/II期研究
设计类型:单臂试验
随机化:非随机化
盲法:开放
试验范围:国际多中心试验
受试者信息
年龄:18岁(最小年龄)至无上限(最大年龄)
性别:男+女
健康受试者:无
出入排标准
入选标准
1、受试者能够理解并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ICF)且遵守研究限制。
2、签署知情同意书时,受试者必须≥18岁。
3、受试者必须具有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认的正在进展的转移性或局部晚期实体瘤。
4、受试者必须出具KRASp.G12C突变证明文件,该突变可在过去5年内通过肿瘤组织或血液于当地检测。于当地检测的KRASp.G12C必须符合当地法规,使用经核实且充分验证的检测方法进行,对于在美国的研究中心,需在《临床实验室改进法案修正案》认证或美国病理学家学会认可的实验室进行检测。美国以外的研究中心则需要在获得同等资质的实验室进行检测。
5、受试者必须存具有根据实体瘤疗效评价标准(RECIST)v1.1定义的可测量病灶,即至少有1处病灶在基线时可以通过计算机断层扫描(CT)或磁共振成像MRI)准确测量,其最长直径≥10mm(除非是淋巴结则在CT上短轴必须≥15mm),且适合进行准确、重复的测量。既往接受过放疗的病灶或放疗野内的病灶不应用作可测量病灶,除非根据RECISTv1.1证实病灶已出现明确的疾病进展。靶病灶不应用于基线肿瘤活检,除非没有其他适合进行活检的病灶且符合方案附录7概述的要求(第10.7节)。
6、受试者的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能状态评分必须为0或1分。
7、筛选期内受试者必须具备方案表7中定义的充分的器官和骨髓功能。
排除标准
1、受试者既往接受过的其他治疗,根据方案表8定义,尚未充分洗脱。
2、受试者患有未受控制的并发疾病,包括但不限于持续或活动性感染、未受控制或严重的心血管疾病、与腹泻相关的严重慢性胃肠道疾病,或精神疾病社会状况(限制受试者对研究要求的依从性、显著增加发生AE的风险或损害受试者给予书面知情同意的能力)。
3、受试者因既往抗癌治疗存在未缓解的NCICTCAE≥2级治疗相关毒性(白癜风或脱发除外)。经与医学监查员协商后,研究者可酌情决定存在其他慢性2级毒性(如2级化疗引起的神经病变)的受试者是否符合要求。仅在与医学监查员协商后,才可能允许存在不可逆毒性且预期毒性不会因治疗而加重的受试者入组研究。
4、受试者患有可能会严重干扰口服疗法吸收、分布、代谢或排泄(如妨碍D3S-001的充分吸收)的活动性胃肠道疾病或其他病症(例如溃疡性疾病、未受控制的恶心、呕吐、腹泻≥2级、吸收不良综合征或既往重大的肠道切除术)。
5、同时参与涉及任何试验用药物、放疗或手术治疗的临床研究,但这些研究的非治疗阶段(如随访阶段)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