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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生吉PA3-17临床试验,PA3-17注射液治疗成人复发/难治性CD7阳性血液淋巴系统恶性肿瘤开放标签、剂量递增的I期临床试验

  博生吉PA3-17临床试验,PA3-17注射液治疗成人复发/难治性CD7阳性血液淋巴系统恶性肿瘤开放标签、剂量递增的I期临床试验

  PA3-17临床试验

  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

  评价PA3-17注射液治疗成人复发/难治性CD7阳性血液淋巴系统恶性肿瘤受试者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次要目的

  1. 评价PA3-17注射液给药后靶向CD7嵌合抗原受体T细胞在体内的扩增及持续情况。

  2. 评价PA3-17注射液给药后外周血中CD7阳性细胞的含量。

  3. 初步评价PA3-17注射液治疗成人复发/难治性CD7阳性血液淋巴系统恶性肿瘤受试者的有效性。

  4. 评价PA3-17注射液的免疫原性。

  5. 探索II期阶段的临床适用剂量。

  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安全性和有效性

  试验分期:I期

  设计类型:单臂试验

  随机化:非随机化

  盲法:开放

  试验范围:国内试验

  受试者信息

  年龄:18岁(最小年龄)至70岁(最大年龄)

  性别:男+女

  健康受试者:无

  出入排标准

  入选标准

  1、年龄18~70岁(包括界值),性别不限。

  2、预期生存时间≥3个月。

  3、ECOG评分0-1分。

  4、根据WHO2016标准确诊的恶性淋巴瘤:优先入组急性T淋巴母细胞白血病/淋巴瘤(包括早期前T淋巴母细胞白血病)。

  5、经标准治疗失败或缺乏有效治疗手段的复发/难治性急性T淋巴母细胞白血病 /淋巴瘤(包括早期前 T淋巴母细胞白血病)受试者,符合以下任一标准:

    ①经至少两个疗程的规范诱导化疗后未获缓解者;

    ②完全缓解后早期(< 12个月)复发者,或完全缓解后晚期(≥12个月)复发且经一个疗程的规范诱导化疗后未获缓解者;

    ③经两线及以上化疗方案治疗后未获缓解者;

    ④经造血干细胞移植后复发者。

  6、筛选时骨髓检查应用流式明确诊断为CD7阳性和/或肿物病理免疫组化明确诊断为CD7阳性,且肿物阳性率≥30%的血液淋巴系统恶性肿瘤。

  7、对于累及骨髓和/或外周血的CD7阳性血液淋巴系统恶性肿瘤,应用流式检测方法明确肿瘤细胞表面免疫表型为CD4和CD8双阴性的患者。

  8、肝肾功能、心肺功能满足以下要求:

    a)肌酐≤1.5 ULN;

    b)左室射血分数≥45%;

    c)血氧饱和度>91%;

    d)总胆红素≤2×ULN。ALT和AST≤2.5×ULN,研究者判断由于疾病导致的(例如肝浸润或胆管阻塞)引起的ALT和AST异常,其指标可放宽至≤5×ULN。

  9、能理解本试验并已签署知情同意书。

  排除标准

  1、需要使用免疫抑制剂者。

  2、在筛选前5年内患有T细胞血液系统恶性肿瘤以外的恶性肿瘤,除了充分治疗的宫颈原位癌、基底细胞或鳞状上皮细胞皮肤癌、根治术后的局部前列腺癌、根治术后的乳腺导管原位癌。

  3、乙肝表面抗原(HBsAg)或乙肝核心抗体(HBcAb)阳性且外周血乙型肝炎病毒(HBV)DNA滴度检测不在正常参考值范围内。丙型肝炎病毒(HCV)抗体阳性且外周血丙型肝炎病毒(HCV)RNA阳性者。人体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阳性者。巨细胞病毒(CMV)DNA检测阳性者。梅毒检测阳性者。

  4、严重心脏疾病:包括但不限于不稳定型心绞痛、心肌梗死(筛选前6个月内)、充血性心力衰竭(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分类≥III级)、严重心律失常。

  5、经研究者判断不稳定的系统性疾病:包括但不限于需要药物治疗的严重肝脏、肾脏或代谢性疾病。

  6、在筛选前7天内,存在需要全身治疗的活动性感染或不可控感染(轻度泌尿生殖系统感染和上呼吸道感染除外)。

  7、已怀孕或哺乳期妇女,及在细胞回输后2年内计划妊娠的女性受试者或伴侣在其细胞回输后2年内计划妊娠的男性受试者。

  8、筛选前接受过CAR-T治疗或其他基因修饰细胞治疗者。

  9、筛选前7天内正在接受系统性类固醇治疗或经研究者判定治疗期间需要长期使用系统性类固醇治疗的受试者(吸入性或局部使用除外)。

  10、筛选前3个月内参加过其他临床研究。

  11、受试者筛选时有证据显示中枢神经系统受侵。

  12、经研究者判断,不符合细胞制备的情形。

  13、其他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入组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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