勤浩医药GH35临床试验,评价GH35片治疗KRAS突变的晚期实体瘤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特征及初步抗肿瘤活性的I期临床试验
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
评价GH35片在KRAS突变的晚期实体瘤受试者中安全性和耐受性,以确定最大耐受剂量(MTD)和/或II期推荐剂量(RP2D)。
次要目的
1、评价GH35片在KRAS突变的晚期实体瘤受试者中单、多次口服给药后的药代动力学(PK)特征;
2、初步评价GH35片在KRAS突变的晚期实体瘤受试者中的抗肿瘤活性。
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安全性和有效性
试验分期:I期
设计类型:单臂试验
随机化:非随机化
盲法:开放
试验范围:国内试验
受试者信息
年龄:18岁(最小年龄)至无上限(最大年龄)
性别:男+女
健康受试者:无
出入排标准
入选标准
1、须能理解和自愿签署书面知情同意,知情同意包括研究用药及涉及的所有研究样本采集相关要求 。
2、年龄≥18周岁的男性或女性。
3、经组织学和/或细胞学确诊的局部晚期 /转移性实体瘤受试者,至少经一线治疗后疾病进展或无法耐受相关治疗。
4、具备研究者认可的基因检测报告显示KRAS突变。
5、依据RECIST 1.1版,需至少有一经CT或MRI检查显示的可测量病灶。
6、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评分为0~1分 。
7、预期生存时间≥12周。
8、无严重血液学及肝、肾功能或凝血功能异常,筛选期实验室检查符合方案要求。
9、女性受试者需符合以下标准:
1.手术绝育或绝经后≥2年,或育龄女性(包括绝经后 <2 年)妊娠检查呈阴性,且愿意在研究期间和末次研究给药后至少90天内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如避孕套、杀精剂或宫内节育器)。不允许使用含孕酮的避孕药;
2.同意在研究期间及末次研究给药后至少90天内不哺乳。
10、男性受试者需符合以下标准: 如未进行绝育手术且发生可能导致怀孕的性行为,同意在研究期间及末次研究给药后至少90天内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如避孕套、杀精剂)。
排除标准
1、首次研究用药前14天或3个已知药物半衰期(以时间短者为准)内接受过系统性化疗、 放疗(除外针对骨转移的姑息放疗)、靶向治疗、单抗或其他免疫治疗及中草药抗肿瘤治疗 。
2、既往接受过KRAS G12C抑制剂治疗。
3、对研究药物任何活性或非活性成分过敏者。
4、未控制的全身感染。
5、严重心血管系统疾病。
6、患有吞咽困难或影响药物吸收的胃肠道疾病,且处于急性发作期,研究者判断可能影响研究药物的吸收、代谢或消除。
7、肺间质疾病、肺间质纤维化或既往有药物性间质性肺炎病史,放疗所引起的肺炎除外。
8、存在其他严重疾病,包括肝脏疾病、肾脏疾病、神经/精神疾病、内分泌系统疾病、血液系统疾病、免疫系统疾病,研究者判断将影响参加本研究。
9、首次研究给药前,尚未从既往治疗引起的不良事件中恢复至正常或≤1级,除外脱发(任何级别)、外周感觉神经病变(≤2级)。
10、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治疗性手术,或预期将在研究期间接受重大手术,诊断、活检、引流术除外。
11、首次给药前4周内参加过其它临床试验并至少有1次研究用药。
12、过去5年内,患过其他恶性肿瘤,已经治愈的基底细胞皮肤癌、非黑色素瘤皮肤癌、原位宫颈癌除外。
13、乙肝表面抗原阳性,且乙型肝炎病毒(HBV)DNA 拷贝数>正常值上限;丙型肝炎病毒(HCV)抗体阳性,且HCV RNA>正常值上限;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或梅毒螺旋体抗体阳性者。
14、处于妊娠或哺乳期。
15、首次研究给药前14天内使用过CYP3A强抑制剂或强诱导剂(代表药物参考附录,局部用药不限)。
16、研究者认为受试者存在任何其他临床或实验室检查异常,或其他原因不适合参加本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