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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大天晴TQH3821临床试验,评价TQH3821片治疗经治类风湿关节炎有效性、安全性的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多中心的II期临床试验

  正大天晴TQH3821临床试验,评价TQH3821片治疗经治类风湿关节炎有效性、安全性的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多中心的II期临床试验

  TQH3821临床试验

  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

  评价TQH3821在经治的中重度活动性类风湿关节炎患者的有效性。

  次要目的

  评价TQH3821在经治的中重度活动性类风湿关节炎患者的安全性。

  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安全性和有效性

  试验分期:II期

  设计类型:平行分组

  随机化:随机化

  盲法:双盲

  试验范围:国内试验

  受试者信息

  年龄:18岁(最小年龄)至70岁(最大年龄)

  性别:男+女

  健康受试者:无

  出入排标准

  入选标准

  1、受试者自愿参加本研究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2、男女不限,年龄≥18岁且≤70岁(以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为准)。

  3、诊断符合2010年美国风湿病学会(ACR)和欧洲抗风湿联盟(EULAR)联合制定的类风湿关节炎(RA)分类标准,且至少3个月。

  4、根据以下标准判定为中重度活动性RA:关节肿胀≥6(基于66个关节)且关节压痛≥6(基于68个关节)且DAS28-CRP≥3.2,同时必须满足CRP>10mg/L或ESR>28mm/h。

  5、至少接受过甲氨蝶呤12周的治疗,且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剂量稳定≥4周。

  6、筛选时,若受试者正在口服非甾体抗炎药(NSAIDs)、皮质类固醇需满足如下要求:

    ●首次给药前,非甾体抗炎药(NSAIDs)给药前剂量稳定至少2周;

    ●首次给药前,允许口服皮质类固醇(相当于泼尼松≤10毫克/天)或吸入皮质类固醇,但必须在首次给药前剂量稳定至少4周。

  7、受试者必须在首次给药前至少1周停用所有阿片类药物。

  8、有生育能力的男性或女性受试者必须同意并承诺在整个研究期间,以及末次试验药物给药后至少6个月内采用医学接受的避孕方式。

  9、受试者能够按时参加研究访视并完成访视内容。

  排除标准

  1、既往使用过任何tsDMARDs(包括但不限于乌帕替尼、托法替尼、巴瑞替尼和非戈替尼等)。

  2、受试者必须在首次给药前停止bDMARDs治疗。首次给药前bDMARDs的洗脱期规定如下(或至少为5个药物半衰期),既往使用过bDMARDs的人数至多为受试者总数的20%:

    ●依那西普≥4周;

    ●阿达木单抗、英夫利昔单抗、赛妥珠单抗、戈利木单抗、阿巴西普和托珠单抗≥8周;

    ●利妥昔单抗≥12个月。

  3、在基线检查前8周,受试者在本研究需评估的关节部位,进行了关节手术,或者接受关节腔内注射糖皮质激素治疗。

  4、类风湿关节炎关节功能活动分级为Ⅳ级或需坐轮椅或卧床的。

  5、当前或既往患有除RA外的其他炎性关节疾病和其他自身免疫性病。

  6、患有经研究者判定不适合参加本研究的肺部疾病。

  7、心脑血管异常。

  8、甲状腺功能异常。

  9、存在活动性结核分支杆菌(TB)感染或未经适当治疗的TB潜伏感染。

  10、有任何类型活动性恶性肿瘤或具有恶性肿瘤病史。

  11、受试者存在活动性结核病或近6个月内与开放性结核病受试者接触病史,实验室T-spot试验(或其他结核病诊断试验)阳性。

  12、患有任何急性或慢性活动性感染疾病。

  13、存在严重的控制不佳的疾病。

  14、患有活动性肝炎,或者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阳性,或者乙型肝炎核心抗体(HBcAb)阳性+乙型肝炎病毒(HBV)DNA阳性,或者HCVAb阳性者。

  15、人体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病史,或者筛选时的HIV血清学结果呈阳性,筛选期梅毒螺旋体抗体阳性。

  16、筛选前8周内遭受过严重创伤,骨折或接受过外科手术者,或预计在研究期间需要进行重大外科手术的受试者。

  17、正处于怀孕、哺乳期的女性受试者。

  18、研究治疗开始前28天内接种减毒活疫苗、7天内接种灭活疫苗或者研究期间计划行疫苗接种者。

  19、研究者判断,认为存在使受试者面临风险、干扰参加研究或干扰研究结果解释的任何医学或精神症状。

  20、受试者患有任何可能影响口服药物吸收的疾病、胃切除术或具有临床意义的胃肠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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